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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通告
  • 时间:2023-09-11 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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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依据国家、云南省有关交通管理、道路运输、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县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集中攻坚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2月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主干道、火车站、客运站、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等周边道路和区域。

   三、整治内容

   1.县城区道路,特别是主干道不按位、线、方向规范停车;

   2.收费站、客运站、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广场周边乱停乱放;

   3.非标电瓶车、老年代步车非法在县城区道路行驶;

   4.摩托车、电动车超员骑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

   5.驾驶无牌无证、假(套)牌假证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驾、毒驾;

   6.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线路行驶,随意掉头、随意变道或逆向行驶;

   7.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8.机动车非法改装、飙车;

   9.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占道经营、占道施工、无故长期占用停车泊位;

   10.故意拆解、损毁交通设施;

   11.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及不文明交通陋习。

   四、整治措施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典型违法行为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实名曝光,并通报至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社区;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环境。

  


 中共漾濞县委平安漾濞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漾濞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