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依据国家、云南省有关交通管理、道路运输、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县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集中攻坚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2月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主干道、火车站、客运站、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等周边道路和区域。
三、整治内容
1.县城区道路,特别是主干道不按位、线、方向规范停车;
2.收费站、客运站、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广场周边乱停乱放;
3.非标电瓶车、老年代步车非法在县城区道路行驶;
4.摩托车、电动车超员骑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
5.驾驶无牌无证、假(套)牌假证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驾、毒驾;
6.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线路行驶,随意掉头、随意变道或逆向行驶;
7.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8.机动车非法改装、飙车;
9.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占道经营、占道施工、无故长期占用停车泊位;
10.故意拆解、损毁交通设施;
11.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及不文明交通陋习。
四、整治措施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典型违法行为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实名曝光,并通报至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社区;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环境。
中共漾濞县委平安漾濞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漾濞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