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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维稳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 时间:2013-11-08 22:17
  • 来源:
  • 作者:施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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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日、417日,漾濞彝族自治县和洱源县交界处火后山先后发生里氏5.5级和5.0级地震。“3·03”地震造成我漾濞县境内漾江镇、富恒乡、太平乡3个重灾乡镇8个行政村31个村民小组831户3963人受灾,造成民房经济损失4188万元,群众家庭财产损失120万元。17”地震共造成全县9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民房、学校、医院、村委会办公楼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共造成545022052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0109万元,群众家庭经济损失1380万元,造成2名群众受伤。两次地震使我县基层政法综治维稳部门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到破坏,损失近300多万元地震发生后,我县积极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灾后维稳工作开展情况

灾害        灾害发生后,我县政法各部门积极做好灾区维稳工作,有效维护了灾区稳定。一是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及时启动了《漾濞县道路保通预案》,出动警力174人次,设置了路线引导标志,到目前为止,所有抗震救灾车辆、物资安全有序、顺利到达了灾区。二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成立了漾濞县“3·03”地震救灾指挥部,17”地震救灾指挥部,同时启动了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由县委张郭宏书记亲自指挥抗震救灾工作,认真核查灾情,稳控灾区群众,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三是州政法各部门领导多次深入灾区检查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杜涛同志,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陈川同志,州司法局局长常耀辉同志,先后深入灾区查看灾情,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并就灾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了部署。四是县委政法委及时召开了维稳工作联席会,及时启动了维稳工作预案,制定了《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建立挂钩联系灾区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漾政法〔2013〕7号),政法各部门按照保包分工和工作职责认真排查灾区险情,及时发现并化解灾区矛盾纠纷,做好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治安管理工作,同时共出动警力347人次帮助灾区群众搭建帐蓬286顶,排查次生灾害,消除安全隐患,并积极组织政法干警为灾区捐款73650元。从地震发生截止昨天,灾区无矛盾纠纷、无治安及刑事案件发生,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稳定,正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五是强化值班备勤,确保信息畅通。政法各部门加强了应急值班备勤工作,落实了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处置抗震救灾工作相关事宜,收集灾区维稳工作信息,及时并规范上报。

二、灾后恢复重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县灾区治安总体形势平稳,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深入,各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将逐渐凸显。

(一)由次生灾害引发的纠纷隐患大。我县受灾地区山高、坡陡、谷深,地质结构复杂,监测、治理难度较大。两次地震虽然震级不高,但由于震源深度浅致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市政建设和生态和谐方面不同程度受损,灾区农户房屋大部分属于土木结构瓦房,抗震性能差,加之受“3·03”地震影响,导致受灾地区民房大部分受损,次生灾害隐患大。由此,造成灾民的恐慌心理和矛盾隐患,会因搬迁、异地安置,建房成本增加,基础设施尤其是水、路等的通达程度,或者是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各种因素,老百姓的期望值与实际建成结果会有差异,这都可能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导致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等可能性。 
    (二)对国家灾后重建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产生矛盾。为支持和帮助灾区恢复重建,县委政府统筹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又好又快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和国家利民惠民政策相衔接,对灾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等各方面提供各种政策支持。然而有部分灾区群众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和关怀作为与党委政府讨要资金和物资的砝码,依赖思想较为严重,生产自救意识淡薄,存在矛盾纠纷隐患,甚至产生对党委政府不满的情绪。

(三)对房屋损毁程度认定不规范引发矛盾。我县漾江、富恒、太平三个乡镇均属于山区乡镇,其民居结构90%以上是土木结构;在建房选址时,多随地而建,无设计图纸,建筑结构不科学,大多未考虑防震问题。在建筑材料的使用上多为就地取材,极少使用钢材、水泥等标准建筑材料,房屋地基使用的泥土砖块不达标,也未做好技术性处理,使得震后对受灾民房损害程度进行评估鉴定难以进行。仅凭经验和感观,凭群众意愿进行判断和评定,缺少科学依据。故而产生矛盾隐患,给灾后重建中的政策落实,公共设施建设,参与公益性劳动等产生一定影响。 
  (四)对震后心理障碍的修复难度潜在着社会矛盾。  地震以前,灾区群众过着安定而平稳的生活,即使高寒山区的老百姓相对来说环境艰苦一些,文化生活枯燥一些,但安居乐业。突如其来的灾难,影响了人们幸福和谐的生活,再加之对未来生活的焦虑,将使部分灾民产生震后“后遗症”,部分群众出现灾后心理疾病,体现在易怒、狂躁、悲观绝望、贪图享乐等方面。由于心理障碍,邻里之间或生产生活中稍有不当,都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三、确保灾后重建维稳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排查次生灾害,消除安全隐患。对全县交通、电力、供水、通讯、水库塘坝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点开展排查,全面掌握损毁情况,消除因灾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公路、电力、通信等生命线安全,对地震造成的危房等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排查、排危,帮助指导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紧急转移存在安全隐患的受灾群众及其贵重物品,杜绝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注治安动态,强化治安防控。深入开展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侵财性案件和侵吞、盗抢救灾物资案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积极做好外来人员排查登记管控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对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乡镇党委政府和灾民指挥部应对上访重点人员和有现实危险的人员进行逐一梳理,明确责任和责任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三)加大巡防力度,抓好风险评估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特点,治安、交警、派出所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社会面和灾民安置点的巡逻密度和控制力度,将安置点列为当前治安工作的主要防范区域,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对重建选址、安置补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及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群防群治工作,全力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四)保持高压态势,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在抗震救灾期间涉嫌盗窃、哄抢公私财物、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效震慑和遏制各类犯罪活动,研究灾后犯罪特点和打击方法,指导派出所强化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托安置点警务室、警民联系点,加强巡逻控制,及时处理治安问题,增强受灾群众的安全感。加强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被盗、丢失事故发生。强化对流动人口管理与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发现和打击流窜在逃人员。

(五)抓好舆论宣传,把握舆论导向。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体,应当大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广大新闻工作者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加强对灾区群众的正面宣传教育,始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牢牢掌握舆论主动权。 
  (六)加大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我县灾区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许多少数民族群众,有着浓厚的民族宗教信仰,很少接触宗教以外的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一旦出现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行为时,表现出盲目性和随从性。恢复重建过程中涉及到房屋因地震受损等大量法律问题,牵涉土地、建设等诸多法律事务,加强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尤为重要。因此,在灾后重建中,把民族性宣传教育与现实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相结合显得尤其重要,使灾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树立民族意识的同时,牢固树立公民意识,充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灾后重建之中,为建设和谐家园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