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改正自己的错误,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被相对不起诉人苏某某对在场的检察官和网格员等人作出郑重承诺。
家门口的不起诉宣告会
8月30日下午,在巍山县紫金乡某村民小组,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对1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未成年人举行相对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公安民警、网格员、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参加宣告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向法定代理人送达督促监护令。在场公安民警、网格员、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分别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对监护人进行教育指导。苏某某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
写好未成年人不起诉
“后半篇文章”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对涉罪未成年人既需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通过社会调查、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写好未成年人案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两进三下”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