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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醉驾被查处 侥幸之后必是严惩
  • 时间:2024-04-11 05:12
  • 来源:漾濞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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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别驾驶人已经买过酒驾的“单”,却不汲取深刻教训,再次触碰酒驾“红线”,等待他们的是更严厉的处罚。

01

案例一

2023年8月28日,漾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漾濞县苍山东路例行检查时,查获马某平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云L**D21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其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00mg/100ml。经血液检验鉴定,含量为206.54mg/100ml,其阈值已达到醉驾标准。经查,马某平于2018年5月27日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某平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次已经是马某平第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024年3月28日,经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某平拘役3个月,并处罚款3000元。

02

案例二

2023年12月31日,漾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漾濞县甸平线126公里200米处例行检查时,查获戴某辉涉嫌饮酒后驾驶云L**364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其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经血液检验鉴定,含量为112.64mg/100ml,其阈值已达到醉驾标准。经查,戴某辉于2023年6月14日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漾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此次戴某辉无证、第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024年3月28日,经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戴某辉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