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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良好家风,助力家事审判
  • 时间:2019-10-19 11:15
  • 来源:漾濞县人民法院
  • 作者:赵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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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漾濞县太平乡某村,漾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熊如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以建立良好家风为目标,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长久以来的矛盾,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赵某(妻子)与被告杨某(丈夫)彼此因性格差异较大,在日常生活中因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家庭琐事导致夫妻矛盾日渐突出,进而引发到法院诉讼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当事人了解情况。赵某属再婚,长女梅某某为其与前夫所生,长子杨某某为其与本案当事人杨某所生。结婚初期,双方当事人相濡以沫,感情很好,杨某对长女、长子关爱有加。但好景不长,长子两岁后,因生活琐事、经济压力,杨某有时喝点小酒“借酒消愁”,双方在家常常为此吵闹,全家不得安宁,加之杨某不干农活,家庭收入减少,又不做家务,不与赵某分担家庭责任,双方矛盾激化,最终走向起诉离婚。在了解过程中原告赵某情绪激动,每每提起家庭就泪流满面。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多次做工作,但双方还是互不相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破解难题,承办法官结合创建新时代家风,给双方讲解家庭的重要性、家庭需要双方共同建设、如何为孩子做好榜样、如何让家人幸福快乐等等内容,让双方回顾当初的幸福和甜蜜,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从一开始的言语激动,到坐下一起解决矛盾,最终意识到了自己以往在家庭生活中的不足,杨某也保证自己在今后将积极承担家庭责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在化解矛盾期间,双方当事人经历了同意、反悔、再同意的多次反复和思想变化过程,最终因感动于承办法官两个多月不辞辛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十年夫妻相知相守情谊的不舍,决定撤回起诉,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和谐关系到社会的稳定。2019年以来,漾濞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弘扬传统文化,建设最美家庭的要求,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县委的领导下,把创建新时代家风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将法律与创建良好家风相结合,用于化解矛盾纠纷,并积极与妇联部门对接,让审判既体现法律的尺度,又体现司法的温度,不断提升了司法服务保障家事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为建设平安漾濞、和谐漾濞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