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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两情一法七措”工作法 从源头治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 时间:2013-11-15 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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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漾濞县法院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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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各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呈现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良好局面的同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也凸显,信访逐年呈上升趋势,存量难以消化的同时,增量不断上升。从近年政法工作会议上通报的信访工作情况表明,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占信访总量的比例居第一位,不仅给各级法院在处理已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上增加压力,而且严重影响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原有的信访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导致“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缠访闹访”突出等问题。针对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央作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决定,着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要妥善解决。近一段时期以来,结合漾濞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通过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总结反思,法院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干警作风不实,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导致当事人思想不认同而上访;二是干警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不细,案件事实查不清,裁判文书有瑕疵,导致当事人不信任而上访;三是干警业务能力低,判决说理不充分,当事人不接受而上访;四是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弱,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案结事不了,当事人不满意而上访;五是干警办案过程中,在程序公开、举证、认证、质证、宣判公开等各项环节工作不到位,当事人对公正产生质疑而上访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当事人自身原因。但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仍在法院。与此同时,从近年涉法涉诉信访个案看,一旦出现不仅费时费力费经费,而且效果不好,还影响司法的权威。为此笔者欲从如何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治理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谈一谈看法。

一、抓实“两情”

多年的审判工作实践表明,不论是大案、要案,还是普通的,常规性的案件,作为审判机关要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的每个环节都感受到法院办案的公正,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认为法院严肃执法、公正司法。通过对漾濞法院五年来审理执行的近2000件各类案件,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到案件审、执、结,以及案件办结后当事人对法院办案的态度和意见分析,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官,要让当事人理解,让人民群众满意,最重要的就是“两情”,即一是法官办案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二是法官办案要在法定的程序内尽力查清案件实情。作为执掌审判权的法官,如果内心没有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即使业务水平再高,业务能力再强,办理的案件,不仅案件当事人不满意,而且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也不满意,从而导致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法院失去信心,对法官失去信任。反之,法官怀着对群众充满深厚感情的心态去办案,不论是当事人在办理立案,应诉、出庭参加诉讼等程序中,法官的亲民爱民情怀得到彰显的同时,当事人内心就产生对法官的信任感,为案件的调解或判决打下很好基础。法律明确规定,办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为法官要想办出经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查清案件实情既是法官的权力,也是法官义不容辞的义务。客观公正的案件事实是办好案件的基石,从信访案件反映出的问题看,群众上访、缠访多数涉及的案件就是因为案件不实、查不到位、查不清楚,当事人内心想不通。为此,作为法官应尽力将查清案件实情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和使命,“两情”抓实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度,对法官的信任感就会倍增。

二、落实“一法”

近年来,信访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程序违法、法律关系不清,法律适用不准。当然,当前在法院面临审判任务繁重、审判难度大与审判力量不足矛盾突出的形势下,个别案件出现上述情形也难以避免,但如果大量出现就不正常。因为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期望值很高,往往通过一件案件的正确审判就在社会上折射出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反之,造成的不良影响,可能通过几年努力才能消除。实践证明,任何工作都有规律,作为法院工作在注重抓好情和理的同时,以法治思想为统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在法治的轨道和框架内全力维护公平正义,打击罪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对法官罪经办的要求,法官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没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念,就会出现不该立案的立案,无效证据认定为有效证据,当事人主体漏列,案件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法律适用不准,说理不依法,想当然,糊涂官判糊涂案,结果百姓不答应,当事人不服,社会不满意。俗语说:“艺高才胆大,快刀斩乱麻”。如果法官法治思想淡化,法治思维能力弱,法治方式基础不牢,办理案件难免就会出现当事人上访、缠访和闹访的现象。为此,用法治的思想引航,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理案件、执行案件是法官的基本功。

三、从源头上治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具体措施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是今年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笔者认为,按照上级的“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就是如何从源头上治理,努力控制增量。笔者通过对漾濞县人民法院的近五年来,审执结2000件案件,取得未出现越级上访、重访案件的良好社会效果入手,将漾濞县人民法院从源头治理涉法涉诉信访的有效工作措施进行总结。

(一)畅通渠道,强化释明,化解当事人心结。

广大的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由于林地、林权、婚姻家庭等发生纠纷往往是首先通过社、村、乡解决,当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难以解决后,想到的就是法院,就是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由此,法院立案庭成为联系诉讼当事人的第一窗口,在这个窗口当事人往往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但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维权意识高涨,情绪比较激动,法院采取立案受理的同时发放给当事人诉讼须知等书面材料,从法律上解决了法院的告知义务,但实践表明,当事人对诉讼须知中自己的诉讼权利、义务一知半解,为稳定当事人的情绪,让当事人全面了解诉讼的权利、义务,诉讼面临的风险解除当事人的心理障碍,漾濞县法院立案庭法官第一时间,主动热情不耐其烦地反复向当事人释明诉讼权利、义务、风险以及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由于法官从情理、法理各个方面指导释明到位,不仅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诉讼权利义务、风险,而且让当事人进一步明白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窗口部门法官与诉讼当事人零距离的接触,增进了当事人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

(二)严格程序,强化制度,消除当事人不必要的顾虑。

立案应诉程序结束后,案件转到审执业务部门,就当事人而言,涉及提供证据、答辩状、委托律师或代理人、评估勘验、检查等许多程序,而且大量的是由当事人及其被告人家属提供。由于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大多身处农村,有一定维权意识,但基本缺乏诉讼意识,稍不注意,当事人心理深处将产生法院有刁难之嫌。一旦法官按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做起来难度大,误认为法官有意刁难自己,就容易导致当事人怀疑法官,担心审理会不会公正等情形,无形中当事人对法院有怨气。针对当事人由于不理解而产生的想法,业务部门法官只有通过耐心细致的指导释明,直到当事人消除心理上不必要的担忧,看似工作量大,实际上为案件的公正审理铺平了道路。

(三)注重质量,强化痕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法院案件质量取决于程序的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当事人显然不太懂法,但非常关注事实,非常关注法官的态度。实际表明诉讼中程序性的文书送达,当事人的情况反映,当事人都会注重法官的一言一行、每有个细节。当事人如果有想法到法庭向法官反映情况,法官如果采取认真听并让书记员认真记录,记录后让当事人核对来访当事人会觉得法官很负责。如果案件需要到现场勘验,法官按法律规定做好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拍摄照片等,对每一个环节都不放过,且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当事人就觉得法官工作严谨,从而也会产生法官公正司法的心理认同,反之,当事人就会产生合理怀疑。痕迹资料中,虽是一份来访记录,法官认真对待,当事人就觉得自己的意愿得到法官尊重。无形中,当事人对法院、法官就产生信任感。

(四)上下联系,不躲不推,增强当事人信任度

广大农村的人民群众文化不高,但大部分都非常淳朴、善良。虽发生了纠纷、产生了矛盾,主要就是想争个“理”,而不是要争多少“钱”。他们最关心的是有无讲理的地方。作为法院由于职能地位,决定了法院是最讲理、讲法的地方。从五年来群众到漾濞县法院诉讼的过程中反映出的情况表明,由于受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模式中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影响,当事人自认为法院也像行政部门一样,有的事是行政首长说了算,就不知道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总是认为,部门的案件承办法官说了不算,一定是庭长或院长说了算。由此,有的当事人未找到法院院长,心里不踏实。每当院长接待了他且对他反应的问题所答复的与案件承办人答复一致时,他不仅消除了对法官不信任的想法,更增加了对承办案件法官的敬佩。基于此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上下部联动,直面当事人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任何时候都不存在推躲的情况,老百姓就会由衷的佩服。法院的权威也就自然得到树立。

(五)预警在先,工作在先,案结事了有基础。

不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执行案件。在众多的案件中,难免会有一些案件,当事人双方积怨较深,矛盾较大,审理中稍不注意将会一触即发。实践表明,案件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当事人时间多,当事人的心态、心理掌握最全面,案件会否发生激化,承办法官最有发言权。审理中,将预警机制引入诉讼执行会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近五年来,不关是立案环节还是审判、执行环节,一旦出现案件当事人间矛盾可能有激化的矛头,案件承办法官及时上报庭长,庭长解决得了的庭长解决,庭长解决不了的分管领导协助解决,需要院长出面做工作协助解决的院长亲自参与,与此同时,需引入第三方,借助外力解决时,时时邀请。近年内,针对诉讼和执行中,当事人性格特殊,固执的案件,强化公开力度,邀请检察院、人大、政协、镇、乡、村相关干部参与,在监督的同时给予支持,化解了大批案件。

(六)刚柔相济,严格质量,树立法院司法权威

法院工作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审监、信访、立案等诸多业务,不仅业务量大,而且各项业务的业务性非常强,工作不仅涉及法律性而且涉及行政性,特别是执行工作还具有很强的对抗性。案件涉及的群体较多,大多数的当事人还是知法、守法、遵法、护法,但仍有极少数置法律于不顾,藐视法律。对此,审执过程中,漾濞县人民法院实行书面由庭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承办法官校对,严把案件质量,遇到疑难问题采取领导到部门参加分析研究,召开审委会等方式确保质量的同时,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该免的费用依法减免,该通过司法救助的进行司法救助;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邀请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参加,依法公开强制执行。五年来,由于严把质量,刚柔并进,司法权威进一步得到树立。

(七)抓实教育,强化观念,为源头治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供人才保障

实践证明,人才资源是最大的发展资源。就源头治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干警队伍支撑,工作就不可能到位,工作也难以取得实效。近几年来,漾濞县法院能够取得无越级上访人员,无重信重访案件,主要得益于队伍。为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队伍,漾濞县人民法院抓实“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再学习再教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四群”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全体干警公正意识,为民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由于活动扎实,措施有力院内形成了努力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气氛。